把文脉传下去 让文物活起来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02 来源: 河北法治网
把文脉传下去 让文物活起来
——我省立法筑牢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防线
□ 河北法治报记者 段美
文物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它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明。我省是文物大省,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更是其中的瑰宝。将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力求以“刚”的约束促进“实”的保护。
“原《条例》于2003年出台,实施20多年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此次修改完善《条例》,对于我省进一步践行文物安全承诺,推进文旅强省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说。
做好预防性保护
承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存量多、范围广,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分布密集。因此,在城市发展、更新中做好预防性保护十分重要。
《条例》明确规定,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条例》增加这一规定,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作为建设工程的前置条件,让考古成为保护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第一道防线。
突出整体风貌保护
此次修改,《条例》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有关建设活动和既有建筑管理进行了细化完善,强化本体保护、风貌管控和景观视廊保护。
《条例》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对影响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本体安全、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迁移,无法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迁移、改造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将文物保护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积极推进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作开展。
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此次修改坚持文物工作保护第一的原则,同时适应挖掘文物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增加了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的相关内容。
《条例》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借用、合作办展、在线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方式,加强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通过多种手段充分挖掘、发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的公共教育、文化服务等作用,并以“法”的形式为文物活化利用提供坚强保障,可以不断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都活起来,让更多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新成果,切实推动文物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此次修改增加并调整了部分禁止性行为,对法律责任部分作出对应性修改,力求以“刚”的约束促进“实”的保护。
根据禁止性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执法部门的不同,在第二十五条中将禁止“建坟立碑”活动单列,并衔接上位法规定,调整了处罚方式和罚款数额;与文物保护法和有关低空飞行管制要求相衔接,在第二十五条中完善了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禁止性要求,并明确该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为公安部门。针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木结构建筑多、森林草地多,特别突出了防火要求,在第二十六条增加了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各种火源火种”,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定区域外焚香”的内容;针对避暑山庄内水系多、临水建筑多的特点,在第二十六条增加了禁止“游泳戏水以及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机构允许的时间以外进入冰面活动”和禁止“钓鱼、放生”的规定。《条例》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增加、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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