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看护病危父亲遭公司辞退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29 来源: 河北法治报
员工请假看护病危父亲遭公司辞退
法院:用人单位机械管理不合情理,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
□ 申工社
合理请假是每一名职场人的基本权利,但员工小李遇到糟心事。因其父亲病重请假返乡,直接领导口头答应,但公司以流程未批,旷工脱岗为由,将其辞退。公司此举合法吗?
小李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公司任工程师。2022年1月21日,因其父亲癌症晚期病重,小李通过微信及邮件向领导、人事请假,在邮件中写明“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小李的直接领导在请假当天口头同意。小李随即按时返乡。2022年1月24日,公司领导提出:小李事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需于当日提交其父亲病重住院的证明材料供上级审批。如未按时提交或提交后不符合要求,导致领导未批准,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旷工处理。当天,小李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的病历照片,病房照片及自己的看护视频。同年1月28日,小李父亲病逝。同一天,小李收到了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李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自2022年1月29日起,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该公司不认可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法院裁决:公司解除合同系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认定旷工是因小李申请事假未批。所谓事假是指法定假期之外,因个人原因申请的休假。对于请假事由,小李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该事由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对于请假程序,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小李已经口头提前向直接领导、公司人事申请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小李到岗,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合性,未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小李未旷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正当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企业有倡导员工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应当给予包容和鼓励。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遵守公序良俗。规章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多一点人文关怀也会使刚性的制度变得更有温度,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友善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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