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依托“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织起司法“责任网”

发布时间 2024-01-03 15:25 来源: 河北法制网

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宇)去年以来,兴隆县人民法院运用好、发挥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作用,确保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实质化运行,全面推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四类案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该院坚持“一把手”牵头抓,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范围,确保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达到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监督管理,要求院庭长在办案平台进行公开监管,公开监督管理的时间、节点和处理结果,做到监管内容在办案平台全程留痕。

该院从立案庭入手,把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第一道关口,对于符合“四类案件”监管条件的案件坚持做到应纳尽纳,严格按照要求标注。要求院庭长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利用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通过阅读平台掌握当天自身职能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并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管,做到熟知案情,了解案件发展动态,掌控案件发展走向。对于案件承办人,要积极主动将所承办的案件提请到“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予以反馈,切实通过“四类案件”监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力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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